酒驾换来八处骨折拘役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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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5日 | ||
男子林某喝完酒后醉酒驾驶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路边顺行停靠的一辆半挂车相撞,导致自己严重受伤,两辆车损坏。近日,莱州法院对该起危险驾驶罪作出一审判决,林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9月一天的深夜,林某喝完酒后,驾驶着摩托车回家。途中,本已喝醉的林某,当看到前面有一辆车的时候,已来不及反应,直接撞向了前方停靠的一辆半挂车尾部。听到碰撞声响,车主季某连忙打电话报警,林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林某伤情为:脑挫裂伤、额骨骨折、鼻骨骨折等8处骨折及多发皮肤外伤。同时,检测出林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70mg/100ml。 经莱州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林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庭上,林某对这次车祸仍然后怕不已:以后再也不能喝酒骑车了,能捡回这条命,已经很幸运了。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秩序,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林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私家车的普及,我们每天都在变换着自己的身份———驾驶员、乘客、行人。无论被动与主动,我们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酒后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它无情地吞噬着无辜的生命。为了安全,请不要酒后驾车。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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