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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四维观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8日

悠悠华夏,源远流长。上下五千载,文明耀古今。邻邦之所效,寰宇之所仰。及至近代,纵为列强所侮,文化亦有独到之处,难掩锋芒。迈入现代,文化功用较之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渐为历代领路人所重。十七届六中全会的伟大决策,更为文化建设注入全新活力。放眼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文化建设如火如荼,蔚为壮观。法院文化既为文化之一隅,自然为全国法院所瞩目。广大干警斗志昂扬、凝心聚力,齐争文化建设之积极实践者与忠诚履行者。论及治世良方,先贤欧阳公云,“礼义廉耻,国之四维”,此诚大识。若论法院文化建设,予忖度之,个中亦含四维,曰认识不可轻,曰方向不可偏,曰传统不可废,曰思路不可僵。

其一,认识不可轻,挟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之理念。文化建设,四海之潮流,举国而从之,可矣;然则法院文化建设,确有必要乎?困惑者有之,抵触者有之,逐流者有之。或曰:“既称法院,断案乃司法根本,文化建设无足重轻,胡为乎僭越而行之?”欲解此问,当先了解法院文化建设意义之所在。一者,顺应世界之潮流,响应国家之号召。当今世界风云诡谲,相互竞争日趋激烈,国与国之角逐不独为经济、科技、国防之竞争,亦为文化之竞争。文化建设乃大势所趋。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共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盛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离不开先进文化之引导与支撑。二者,法院文化对法院工作大有裨益,存有根本性、基础性与长期性的推进效能。其导向、规范、辐射、激励、凝聚作用业已成为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实乃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完善规范化管理、增强队伍凝聚力与向心力、提升法院形象与司法权威的基础性工程。三者,缓解工作压力,丰富业余生活。社会转型时期,矛盾多发,价值多元,法院受理案件愈来愈多,难度越发复杂,法官压力与日俱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促成法官快乐工作、健康生活,乃从优待警应有之义。

其二,方向不可偏,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线。“拿来主义”于时下为盛。或曰:“欧美政法制度既精且全,宜全盘移植进国门;法官独立即应逾越党之领导,不受人大监督”,云云。甚矣,思想之局限,观念之危险!其为祸不在小,法院文化建设当防此观。历史与现实屡屡证明,惟共产党足以救中国,足以发展中国。党的领导一以贯之,社会主义路线坚定不移,乃国人历磨难、经浩劫、脱束缚之后作出的历史抉择。遥想清朝末年,政府腐败无能,列强为刀俎,百姓为鱼肉;且看北洋军阀,连年征战不息,寻欧美以庇护,视生灵如草芥。民不聊生,哀鸿遍野,农民阶层揭竿而起归于失败,资产阶级发出呐喊惨遭湮没。南湖上的一叶轻舟,揭开革命新纪元;天安门的庄严宣告,翻开历史新一页。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风雨兼程,矢志不移,中华民族复又跻身强国之林,党之领导可见一斑。故法院文化建设,当始终不渝拥党之领导,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路线。惟此,方能保持正确方向,长盛不衰。

其三,传统不可废,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之原则。华夏文明,博大精深,法治文化乃个中奇葩,法院文化建设当于此中汲取营养。清官文化独树一帜,法治理念影响至今,仗义护法者更是不可计数。清官者,如“尔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之徐有功,如“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勿以官小而不廉,勿以事小而不勤”之包龙图,如“君子戒自欺,求自谦”之海青天,皆古之大丈夫,我辈之楷模也。法治理念,林林总总,蔚为大观。《法经》《开皇律》《唐律疏议》,皆为中华法制史上璀璨明珠。“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之“慎罚”理念,“过而不改,斯成过矣。今能改过,来首其罪,皆合得原”之“自首”观点,“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之“类推”思想,皆古之刑罚论者也,亦为今日刑法之所重。仗义护法者,譬如“释之执法,不阿上意”,譬如“居正抗上,为民伸冤”,譬如“李离伏剑,以身护法”,再如“宋慈断狱,务求从实”,“稼书听讼,重教恤刑”之类者,灿若繁星。此诚传统法治文明之精华,法院文化建设实应择而从之,光而大之。至于“五刑”“等级”制度诸如此类封建社会之产物,则宜敬而远之,弃之敝屣。

其四,思路不可僵,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之精神。舞台搭就,唱何戏、如何唱成为亟需解决之难题。全国法院,精彩纷呈,尽显其能,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势,物质、精神、行为、制度,洋洋洒洒,不一而足,然有部分法院终落俗套。或曰:“文化建设者,文化活动也,开展文娱活动数项足矣。”载体单一、形式老套、千篇一律,局限于喊口号、贴警句,别无建树。精神文化、物质文化与规范文化未得有机统一,难以调动干警积极性。故法院文化建设,除借鉴中华古之法治文明外,诚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背景以确立发展战略,求匠心独运、另辟蹊径之效。再者,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向深层次探寻力度与广度上求突破。宣传教育宜打破常规、冲破樊篱,不独为开例会、读文件,亦可为读经典、观电影、法官沙龙、法官博客等新兴方式,确保有血有肉、生动活泼。文化活动宜着眼于干警最关心之事,入手于最贴心之处,寓教于乐,激发活力,变被动为主动。此外,宜大力宣传,善总结经验,建长效机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共鸣,以求文化建设之可持续开展。

世与时移万象自更新,大浪淘沙中流有砥柱。认识不可轻,方向不可偏,传统不可废,思路不可僵,“四维”相依相成蕴风云,法院文化建设根深叶茂方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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