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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置因债务危机导致的“僵尸企业”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13日

  关于妥善处置因债务危机导致的

  “僵尸企业”的调研报告

  因债务危机导致的“僵尸企业”是指因债务问题,导致企业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权,而引发经营危机,使企业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2011年,我国企业债务危机,首先在温州爆发,历经五年多时间,不仅没能从根本上消除,反而由点及面、由浅入深,由沿海向内陆蔓延扩散,莱州未能幸免。债务危机极易导致“僵尸企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非常大的隐患。笔者通过数据分析、基层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如何分类、妥善处置因债务危机引发的僵尸企业提出工作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关于债务危机引发僵尸企业的相关情况

  企业债务危机首发于浙江温州。“互保”曾是很多中小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也曾被誉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金融创新”。长期以来,为解决企业间的融资难问题,浙江中小企业间采用了“抱团取暖”的方式,通过联保联贷,向银行、民间融资机构获取资金,这种方式,经济形势向好时,给企业发展带来了稳定的预期,一度成为浙江发展的“样本”。但是,一旦经济形势低迷,联保联贷就成了“火烧战船”上无法断掉的“死亡之索”,互保网络立马成了“连坐”的机制设计,许多企业不仅要扛下违约互保企业的连带责任,支付高额的利息费用,顶住金融机构不时地抽贷压贷,躲过转贷、断贷时民间资本的高利贷陷阱,还要提防新的互保企业违约打破平衡。2011年金融风波爆发,债务危机席卷整个温州,由于企业难以维持生产,资不抵债,加之银行开始抽资压贷,导致大量企业停产,老板纷纷跑路,债权人为保证债权利益,开始选择担保人中产能最好的企业索取债务,民间借贷瞬间崩盘,僵尸企业越来越多。以浙江高盛科技为例,老板洪某跑路后,留下18亿元的欠债,其中10亿为银行贷款,多家银行找到了为其提供担保的康辉铜业,康辉铜业被迫停产,与康辉铜业存在互保关系的大约10家企业日子日益煎熬,岌岌可危。

  2014年,企业债务危机也波及山东,之前,山东的联保联贷不仅在中小企业之间,而且像齐星集团、泰山钢铁、宏诚集团、伟业集团等大型企业也采取了这种模式,曾被经济界称为“大象”经济。但债务危机,使“大象”也未幸免。从齐星集团到魏桥集团遭遇做空和债券抛售,山东债务危机不断发酵。

  在这场危机中,莱州市也受到波及。2014年至2016年,市法院受理的以企业为被告的买卖、借款纠纷案件,达到983起。执行方面,债权人申请因企业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而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中,有596起难以执结。如我市的山东康佰力水务设备等三公司(以下简称“康佰力公司”)及董事长刘志军多次通过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的方式对外举债。2015年7月30日至8月1日期间,刘志军无故失踪,被拖欠工资的182名职工情绪激动,多次到市政府、市法院集中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市法院受理的以刘志军、康佰力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共计224起,标的额1.3亿元。当前,伴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在环保等方面不达标,由于引发的债务危机形势会越来越严重。通过对外地、莱州的情况综合分析,企业债务危机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僵尸企业越来越多。因资金链断裂,老板纷纷跑路,给企业留下了巨额债务,导致停止生产,管理陷入混乱,甚至出现财产无人看管,债权人哄抢企业等现象,使其变成僵尸企业。如位于莱州市金城镇城子村的莱州市鑫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公司),原系个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主要经营加工机械零部件,2015年底由于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出现大量诉讼案件,目前,市法院该公司的借款、买卖、劳动争议等纠纷112件,总标的2000多万元。由于法定代表人王正欣已经跑路,鑫盛公司已处于停产、无人管理状态,仅有银行存款3800元可供执行。令人痛心的是,案件刚进入诉讼程序时,鑫盛公司仍然有大量机械设备,有一企业曾出1200万元将其收购,因老板跑路而搁置,后企业资产被人哄抢一空,最终成为僵尸企业。

  二是逆向淘汰现象突出。由于担保链的普遍存在,为保证自己的债权利益,债权人在选择承担担保责任时,往往选择担保人中产能最好的企业,甚至会形成多位债权人集中起诉,这样,产能好的企业就可能面临被淘汰。如浙江的百速鞋业。百速鞋业创办于1999年5月,主要生产男士休闲鞋系列和劳保鞋,产品畅销海内外,年产值达5000万元。但因其担保的某鞋业老板跑路,百速鞋业陷入了近8000万元的担保链债务。2014年2月,债权人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申请对百速鞋业进行破产重整,企业一度深陷担保链危机并在生死边缘挣扎。

  三是带来严重的不稳定隐患。特别是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无法兑现,讨薪无门,极易引发群体上访。如,康佰力公司的182名工人,为索要工资,曾多次到市委市政府和法院门前上访。另外,部分企业为维系生产经济,在正常借贷融资难的情况下,只能求助于“高利贷”,而由高利贷催生的暴力催收,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不稳定隐患。如聊城的于欢辱母杀人案,正是其母苏银霞正是向金融机构告借无门的情况下,采取赌博式地举借高利贷,引发了两辱、一死、三伤、一无期的惨案,而且由此引发的舆情持续发酵。

  二、应对企业债务危机引发的僵尸企业的相关做法

  近年来,为了应对企业债务危机,各地多措并举,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浙江省温州瑞安市、淄博高青县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借助银、企、司、政多方会商平台,巧妙破解企业“两链”风险,走出了一条防止企业逆向淘汰、助推优质企业破茧重生的新路子。江苏启东通过破产程序处置企业债务203亿元,分流职工5000余人,淘汰僵尸企业27家,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综合各地作法,主要是分类有序处置僵尸企业。

  (一)因地制宜界定“僵尸企业”口径。例如浙江,结合实际,制定“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是连续1年以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且未缴增值税,或者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且主要靠政府补贴维持生产经营,或者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或者陷入“两链”风险导致资不抵债且解套无望、长期停产且复产无望、已有投资但投产无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引入破产程序,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一是清算重整,让企业断尾重生。主要是依托破产制度所必经的清算、评估程序,对企业进行“清算式”再评估,以债权人可获得的普通清偿率为基础,按份分割担保债务,免除超出部分担保债务,达到破产企业、债权人和其他担保人共赢。如浙江的百速鞋业,因其为之担保的某鞋业老板跑路,陷入8000万元的担保链,债权人申请对其破产重整。当地法院,按照清算式重整的办法,经债权人分72%的通过后,百速鞋业清偿1800万元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实现重生。

  二是重整和解,让企业瘦身重生。主要是指法院准许企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促使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由原债权人继续对企业注入新血,同时免除分割后的对外担保债务,缓解企业过重的担保负担。如温州三联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2014年6月3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后经重整式和解,三联锻造一方面与建设银行等5家银行签订了续贷合同,盘活资金,另一方面通过抓生产建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于2015年8月底按照和解协议还清债务,最终获得重生。

  三是清算破产,让企业退出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实施用地、用水、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措施和各类安全、环保、能耗等强制性标准,倒逼“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支持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庭,鼓励引导债权人或者僵尸企业负责人申请破产清算,让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妥善安置“僵尸企业”职工。对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僵尸企业”职工,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对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对“僵尸企业”处置后的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帮扶。

  (三)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从刑事和民事两方面依法打击逃废债。一方面明确在股东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或者公司大量资金去向不明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逃废债主力军发用,对逃废债行为立案侦查;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彻查资金流向,及时挽回损失;由法院对股东侵占企业财产或转移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温州市法院于2014年对破产企业逃废债行为作出首例刑事判决,先后将18件涉嫌逃废债企业的22名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有效震慑了企图通过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人员,使企业家意识到“与其跑路、跳楼,不如申请破产保护”。

  三、对策和建议

  2016年,因为环保指标不达标,有19家石材、塑料等行业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中退出。今年以来,受钢铁、煤炭等价格上涨因素影响,企业原材料成本上涨,企业支出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资金链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我市应当适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因债务危机导致的“僵尸企业”,防止危机进一步蔓延。

  (一)建立健全因债务危机导致的“僵尸企业”的协同处置机制

  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法院、公安、劳动监察部门、信访、司法、金融办、银行监管、镇街等有关部门作为小组成员,办公地点设在政府办,集中办公定期会商,具体负责企业风险化解处置工作。一旦发现危机,政府及时控制局势,协调镇街做好维稳工作,法院依法保全企业财产,控制局势,指定资产看管人,公安及时出警协助资产看管人看管企业资产,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及时采用有效手段将涉案嫌疑人抓获归案,便于纠纷处理。镇街政府协调工业园区负责排查摸底,进一步掌握受困企业的各项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镇街、信访部门及时做好当事人的引导工作,能够解决的依法合理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涉案企业的资料整理,统计欠薪情况,加大薪资追讨及案件仲裁工作,做好失业人员维权及再就业工作。

  (二)建立健全“僵尸企业”危害预警机制

  企业债务危机往往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社会矛盾,因此,有必要建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重大涉企纠纷的协同处置机制作用,加强分工协作:由税务工商部门识别企业拖欠、偷逃税款情况,及时发现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销售收入过低等非正常现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识别企业有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停产的现象;金融办、银行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企业延期付息、偿还借款的情况,以及在企业产非因产值增加等原因,短时间内出现大量融资现象。法院对于受理的集团诉讼、短期内出现系列同一企业作为被告案件等及时进行非正常案件识别,对案件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对各职能部门汇总的信息,预警机构分析研判后,形成信息通报,供政府参考及各部门共享。

  (三)健全对僵尸企业破产处置机制

  一是引导僵尸企业走破产程序。诉讼过程中,法院鼓励债权人,尤其是债权难以得到清偿的债权人和僵尸企业的负责人申请破产。对于拒不申请破产的企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充分利用实施用水、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措施,倒逼“僵尸企业”申请走破产程序。

  二是合理选择破产处置模式。由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和风险评估,建立单个“僵尸企业”档案数据,依法理清“僵尸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产权等情况。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对僵尸企业进行归口分类。具有产品仍然有市场前景和利润空间的僵尸企业,引导有实力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兼并一批;建立债权人会商制度,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通过担保替换、分割等方式,债务重组一批;通过将企业出售的方式破产重整一批。对于生存能力丧失殆尽、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采取清算模式让其彻底退出市场。

  三是妥善安置“僵尸企业”职工。在处置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明确把妥善安置职工作为重要前提。要求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时必须提交完备可行的职工安置预案,将职工安置工作前移。其次,在制定债权分配方案中,明确职工债权优先受偿。政府先行垫付职工生活费等职工债权,稳定职工情绪;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政府取得职工债权代位权,列入第一顺序优先受偿。支持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僵尸企业”职工,采取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职工工作岗位。应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金,对“僵尸企业”处置后的失业人员,要实施再就业帮扶,切实做好属地企业信访维稳工作。

  四是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专项行动,对出现故意隐匿和转移资产、假倒闭、假破产、伪造租赁合同、刻意脱保、“失联”乃至逃逸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有非法转移资产,恶意欠薪、欠息、欠税、欠费现象,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外逃或无法联系,从事高利民间借贷等情况的企业,均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实行法院失信人名单及金融机构逃废债黑名单联动制裁,限制其出入境、高消费以及动产、不动产过户变更,不得享受政府财税政策,不得进入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对有上述侵占企业财产或转移资产行为的股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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