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丨高密法院:终本不终止 跨省执行兑现胜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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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 ||
近日,高密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新疆,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孙某原在从事猪肉贩卖生意的李某处工作,2011年孙某驾驶货车送猪肉时发生事故,当场死亡。经审理,高密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孙某直系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起查控措施,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也下落不明,对案件依法采取终本程序。 终本不终止,本案自2015年终本以来,执行干警数次辗转寻找被执行人,终于在一次例行“老案”查控中发现了李某的财产线索——其在新疆有一处房产,考虑到本案关系到申请人全家的基本生活保障,必须要急事快办。四名干警迅速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动身前往4000公里外的新疆伊宁市。 4000公里的路程,经过三天三夜的奔波,执行干警到达了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查询到的房屋情况进行核实,该房屋为包括被执行人李某在内三人共有,不宜处置,但在一番查询下,又发现了其他线索,作为共有人之一的李某的妻子,名下还有另一套房产,干警们分析,被执行人很有可能在上述两处房产处居住。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终于在李某妻子处找到了他。当干警亮出证件、说明来意后,李某大吃一惊:“真没想到老家的法院会千里迢迢来这里找我,东躲西藏这么多年了,自己也默认不用还钱了。”执行干警当场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被合法拘传,迫于压力,李某表示已认识到故意逃避债务行为的错误,愿积极履行本案付款义务。因付款压力较大,请求先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过付10万元赔偿款,剩余赔偿款将分期分批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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