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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丨昌乐法院:精准破局“两难”变“双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还是陈法官有办法,虽然没拿到钱,但是我买到了心仪的房子啊,我特别满意!”

  “感谢陈法官灵活执法,不仅没让企业陷入困境,还在关键时刻拉了我们一把,我们已经成功将员工的工资发下去了。”近日,昌乐法院执行局干警陈明军同时收到了两面来自同一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赠送的锦旗,对陈明军文明执行、因案施策,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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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某和昌乐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昌乐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昌乐某公司分期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昌乐某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某向昌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首先查控冻结了公司名下的多个账户,但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陈明军多次敦促昌乐某公司尽快履行义务,但该公司称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大批资金尚未回笼,目前无力还款;且企业账户被冻结,将进一步导致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经过陈明军线上线下调查核实,昌乐某公司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已经出现了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面对企业的实际困难,陈明军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保护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既要考虑尽快执行到位,又要考虑企业的正常发展。他采用当面和谈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倾听双方想法,换位思考,努力让双方达到“双赢”。陈明军向企业负责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可能面临的后果,在释法明理下,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尚有部分房产未出售,请法院帮忙拍卖一套房产抵顶债务。由于评估、拍卖不动产程序周期长、费用高,能否拍卖成功也是未知数,更会增加双方当事人负担,在此情况下,推动“以房抵债”不失为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陈明军耐心向刘某某解释说明、分析利弊,并告知昌乐某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在权衡利弊后,刘某某同意先解封企业账户并按照“以房抵债”的方案执行,同时,选中了一套心仪的房产。陈明军多次协商各方,参照周边房产售价,双方就房产价格达成了一致意见。昌乐某公司将该套房屋交付给刘某某抵偿所欠债务,刘某某补齐剩余50万元房款。昌乐某公司拿到50万元房款后及时结清了员工工资,刘某某也如愿买到了心仪的房子,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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